未签劳动合同,工作失职,需要承担责任吗?
我之前在一家房地产公司从事出纳工作(与公司未签定劳动合同),现已离职。前几天接到公司来电说我工作期间失职,造成现公司与商户的经济纠纷,需要前往警署录口供。事情是这样的:业务员私收商户买房的钱,并未交由我司,还偷拿了我司不动产统一发票两份,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我的名义开具了该发票给商户(发票由我管)。当我发现发票丢失时,已马... 展开
我之前在一家房地产公司从事出纳工作(与公司未签定劳动合同),现已离职。前几天接到公司来电说我工作期间失职,造成现公司与商户的经济纠纷,需要前往警署录口供。事情是这样的:业务员私收商户买房的钱,并未交由我司,还偷拿了我司不动产统一发票两份,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我的名义开具了该发票给商户(发票由我管)。当我发现发票丢失时,已马上告知财务经理并登报遗失。现商户来办理收房,我司查明该商户未交款并不予办理。还对商户说我和那业务员串通起来骗钱,搞得现在商户要告我和那业务员。请问我有罪吗?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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