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男方,于2005年末我母亲出资交的30%首付10万元,在银行贷款25万元给我买的房子,产权证上写的是我自己名字,但是没写个人所有。我在2007年末登记结婚。婚后因为妻子没有工作,所以到现在都一直是我一个人上班挣钱来还房贷和维持家里的日常生活,我俩没有孩子。到一年前为止,我的贷款还欠20万,因为房产增值了,我和妻子又在银行... 展开
我是男方,于2005年末我母亲出资交的30%首付10万元,在银行贷款25万元给我买的房子,产权证上写的是我自己名字,但是没写个人所有。我在2007年末登记结婚。婚后因为妻子没有工作,所以到现在都一直是我一个人上班挣钱来还房贷和维持家里的日常生活,我俩没有孩子。到一年前为止,我的贷款还欠20万,因为房产增值了,我和妻子又在银行申请了40万元的循环贷款,所以银行最后给到我手里是20万。而且产权证上也加上了她的名字,写的是(此房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财产)。之后因为做生意失败,所以把20万都赔了。我想请问律师: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媳妇说因为跟我的感情没了,非要和我离婚,我也同意了。我俩现在存款一点都没有了,她现在就是想要这个房子然后卖掉,请问:这个房子有属于她的一部分吗。如果有她的一半,等把房子卖掉了以后,钱应该怎么分配?因为贷款一直都是我还的,她一直都没有工作,咱俩也没要孩子。请求赐教!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