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1日为解决家属就业,在镇上租了一间门面房做生意,前2年双方签了合同,后来6年房主借各种理由未签合同, 是默示的,即双方用行动表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承租方仍按月支付租金即承担约定的义务,出租方也继续接受了承租方支付的租金。而且出租方今年还提出增加租金的要求承租方也履行了。这说明双方当事人对延长合同、继续履行合同均... 展开
2001年5月1日为解决家属就业,在镇上租了一间门面房做生意,前2年双方签了合同,后来6年房主借各种理由未签合同, 是默示的,即双方用行动表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承租方仍按月支付租金即承担约定的义务,出租方也继续接受了承租方支付的租金。而且出租方今年还提出增加租金的要求承租方也履行了。这说明双方当事人对延长合同、继续履行合同均无异议。2009年4月28日收1-4月房租时,我还特地问了房子是否要卖,如果卖我给买下来,房主说卖是要卖的他还要了解一下市场价格,当我在5月22日生病住院后他给房子卖了,我5月29日病情好转出院刚到家就电话通知我说房子已经卖出去了要求我交房子,这一突然的消息使我无法接受,此时病情又加重了,继续治疗了一星期才有了好转。后来得知买受人就是我包他车去县医院住院的人,家住我店对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