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问题,妻子救济途径是向执行法院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主张该宅基地及房产为自已所有,请救法院解除对上述财产的查封。就此案来说,法院很有可能支持该异议申请。第二个问题,关于宅基地拍卖的问题,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在实务中拍卖的很少、非常少、特别少,(应该是这样的)。我在县法院执行局工作5年,这5年执行局共收案大概1000件吧,一起拍卖宅基地的都没有。宅基地使用权是应该是可以拍卖的,但实务中 展开
第一个问题,妻子救济途径是向执行法院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主张该宅基地及房产为自已所有,请救法院解除对上述财产的查封。就此案来说,法院很有可能支持该异议申请。第二个问题,关于宅基地拍卖的问题,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在实务中拍卖的很少、非常少、特别少,(应该是这样的)。我在县法院执行局工作5年,这5年执行局共收案大概1000件吧,一起拍卖宅基地的都没有。宅基地使用权是应该是可以拍卖的,但实务中拍卖的如此之少。宅基地使用权拍卖,竞买是必须是本村的人,在村里生活过的人应该知道,这宅基地有人买吗?没有深仇大恨的人谁通过法院拍卖买本村人的宅基地。假设被执行人只有一处宅基地,在上面盖房,法律明确规定,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可以拍卖,这处宅基地及房产显然是不能拍卖的。而城市中的商品房若只有一套,一般法院也不会拍卖,偶尔会有以大换小的操作,但这也很少。假设被执行人有两套以上,那直接卖其他的房产就好了,卖毛的宅基地。在广大的小县城,别说宅基地了,就是商品房照样拍卖不出去,没人竞买,小县城大多都是熟人社会,这种法院拍卖的房子往往牵扯不清,麻烦的很,拍卖很难操作。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