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6月男方曾经住院治疗。9月女方看到男方登报刊登“征婚”广告,用电话联系相识。恋爱三个月左右,在男方亲属的督促下,女方因考虑女方偏大(已有31岁了),同意了结婚。于2009年12月领了结婚证(当时看不出男方有精神病情,男方亲属都隐瞒了男方有精神病史,我现在想离婚。不能忍受男人的“今朝有钱今朝醉”的生活状态。结婚前... 展开
2009年5、6月男方曾经住院治疗。9月女方看到男方登报刊登“征婚”广告,用电话联系相识。恋爱三个月左右,在男方亲属的督促下,女方因考虑女方偏大(已有31岁了),同意了结婚。于2009年12月领了结婚证(当时看不出男方有精神病情,男方亲属都隐瞒了男方有精神病史,我现在想离婚。不能忍受男人的“今朝有钱今朝醉”的生活状态。结婚前,作为有医生资格的妹妹提亲的。明知其哥哥有精神病病情,作为有医生资格的妹妹却隐瞒了其哥哥有精神病病情应付什么责任? 或者“老公”的 父母 明知其有精神病病史,作为 父母 却隐瞒了其有精神病病情应付什么责任?婚后女方怀孕方才发现男方有精神病史,现在6年了,男方每天每餐吃药,病情没好转。我该怎么办?经查,婚前 有 精神病史,婚后未治好的,2人的“婚姻”是 无效婚姻。请问:男人经常有非常人举动, 2人同居期间的 财产(不动产、动产、金钱同 按 “夫妻共同财产“ 按 “夫妻共同财产“ 处理吗?如果不按 “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又按什么方式处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