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纠纷,寻求法律支持,谢谢!(来自东莞供销社小区)
1992年常乐集供销社土地实行租赁,土地分为路南和路北两部分。租赁时路南和路北的租赁户都与常乐集供销社签订了租赁合同,并按合同自建了房屋。如今因年久失修,房屋需重建,按乡政府规划,建房时要在原来的位置上后撤四米。路北地界清晰,楼房已经建成,而路南因西边六间房后面的地皮不属供销社,所以无法后撤。这六间房的两个租赁户有一个没有同...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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