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手里有一张家乐福超市的购物卡(卡内金额200元人民币),最初卡片上没有标明消费期限,当我在第一次使用其消费时商家告知我此卡已经超过有效期,并告知我可以办理延期服务,于是我于2010年2月上旬到家乐福北京马家堡店办理了卡片延期至2010年2月28日。由于工作忙此卡没有在2月28日前及时消费使用卡内余额(150元)。自己于4月... 展开
我手里有一张家乐福超市的购物卡(卡内金额200元人民币),最初卡片上没有标明消费期限,当我在第一次使用其消费时商家告知我此卡已经超过有效期,并告知我可以办理延期服务,于是我于2010年2月上旬到家乐福北京马家堡店办理了卡片延期至2010年2月28日。由于工作忙此卡没有在2月28日前及时消费使用卡内余额(150元)。自己于4月4日又来到家乐福马家堡店要求办理延期,却被工作人员告知此卡片已不能使用,卡内的余额也不能返还。我认为这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消费购物卡是消费者用现金换购来的,应该在超市范围内与现金具有同等的效益,为何因为过期就将消费者的钱归为了超市所有。虽然该公司在卡片背后有“过期作废”内容的明示,但我认为此类明示就是一种错误和侵权。我想这种情况不只发生在我一个人身上,照这样计算超市的这种做法不知要侵吞广大老百姓多少血汗钱。望告知消费者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