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他人危房内由于房屋垮塌导致死亡,应该怎样赔偿
我父母一直租用他人商铺(即房屋所有人)但由于年久失修未及时进行必要的管理和修缮,对于我家来说对于房屋本身是没有建设和改变的权利。便于2015年1月7日,我母亲正常在商铺院子内做饭,但由于院子上面的石棉瓦垮塌,并砸到哦母亲头部造成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一审法院开庭时,被告方谎称石棉瓦是由我家自行建设的,经多方质证。最终认定... 展开
我父母一直租用他人商铺(即房屋所有人)但由于年久失修未及时进行必要的管理和修缮,对于我家来说对于房屋本身是没有建设和改变的权利。便于2015年1月7日,我母亲正常在商铺院子内做饭,但由于院子上面的石棉瓦垮塌,并砸到哦母亲头部造成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一审法院开庭时,被告方谎称石棉瓦是由我家自行建设的,经多方质证。最终认定为石棉瓦是由被告方自己建的。并在租用给我家后在长达5年之久未对房屋 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最终导致这场悲剧的发生。但由于被告方的堂哥是我们县的纪委领导并介入,最终一审判定为这个是意外事故,有意外成分,所以只判定被高方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万多元 。后我家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在开庭质证过程中也认定了我家及我方证人提供的相关证据。但判决却是维持原判,也是由于被告方的堂哥介入导致了冤假错案的发生。现在我们队二审判决也是不服,应该怎么办、晴天白日,朗朗乾坤,天理何在,法律尊严何在,还有公道吗?还有王法吗?请给予建议,为求一公平公正的判决结果,还法律一方净土!为谢!~!!! 收起
宣城太守|2016-04-08 12:07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