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建造;(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父母、退休的;(四)出境定居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一)购买;(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二)离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大修自住住房的;(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展开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建造;(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父母、退休的;(四)出境定居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一)购买;(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二)离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大修自住住房的;(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子女发生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翻建,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