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湘潭县一小区内买了一套商品房,现在面临交房之日,去结算,售楼小姐突然告之,我们的面积要按105.2平方米结算,我们很疑惑,因为我们签的电子合同上写的房屋面积是101.03平方米,(这个101.03是当时我们买房,他们售楼小姐说第二遍审核的面积,以后不会有变动),明眼一看,这不是超出了那个3%的范围了吗?于是与房产商协商... 展开
本人在湘潭县一小区内买了一套商品房,现在面临交房之日,去结算,售楼小姐突然告之,我们的面积要按105.2平方米结算,我们很疑惑,因为我们签的电子合同上写的房屋面积是101.03平方米,(这个101.03是当时我们买房,他们售楼小姐说第二遍审核的面积,以后不会有变动),明眼一看,这不是超出了那个3%的范围了吗?于是与房产商协商,让他们出示一下房产局测量面积的依据给我们看一下,如果真是这样,我们就补足,但是他们拿不出来,然后我们又退一步,说那按合同上讲的超出的3%,房产商负责,其余的,我们来负责.然后房产商居然讲,他们不会负责的,要不,就要我们退房子就是,银行方面的贷款什么的利息什么的,全我们自己解决和负责,他们都不管.请问哪位律师可以帮我解答应怎么处理的这个事情.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