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恳请各位提供意见,谢谢
我于2006年3月3日向某房产开发公司购买了一套住宅商品房。预售合同写明:我已支付大部分房款,余款3万多元待正式交房时付清,开发商应于2006年7月30日前正式交房,如其违约,应向我支付违约金,截止今日,房产商仍未将该套商品房正式交付于我。经粗算,房产商应支付我的违约金金额已远超过我未付清的房款3万多元。 询问房产商未交房原...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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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由于开发商原因导致购房者迟延取得小产证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上,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购房者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
2014-06-19 12:3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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