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局将房产证共有权人为空不填是不是违法行为(来自南宁解放路商品房小区)
房产局以夫妻共同财产要公证继承为由不办,共有权人为空,04年前妻去世,我认为,1999年取得,就是房产局行政不作为,现在我要求变更地址登记我是房改房,“共有还是独有”这么重要的事怎么能偷懒不填呢,我在申请行政复议,当时房产证就我一个人的名字,共有权人为空,我不知道是夫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给老百姓带来了经济和时间等待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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