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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从农民手中以45000的价格征用土地,又以安置的名义把土地以超过十倍的价格卖了,请问这样的行

村委珐贰粹荷诔沽达泰惮骏会从农民手中以45000的价格征用土地,又以安置的名义把土地以超过十倍的价格卖了,请问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若是合法,依据在哪里?农民是否有理由追偿?
XianTiang|2016-03-08 16: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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