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2013年2月底前买的,一次性付款,卖我房子
房子是2013年2月底前买的,一次性付款,卖我房子的是单位职工,房子是他单位的房子,当时去他单位财务室变更手续的时候说是都没有签购房合同呢!就把交款收据名字变更成我的,签订合同的时候通知我去签购房合同。我跟买房只有一个协议,到2016.2.22日都没给签购房合同,2016.2.23日上午通知让去签购房合同,在开发商那里说让再... 展开
房子是2013年2月底前买的,一次性付款,卖我房子的是单位职工,房子是他单位的房子,当时去他单位财务室变更手续的时候说是都没有签购房合同呢!就把交款收据名字变更成我的,签订合同的时候通知我去签购房合同。我跟买房只有一个协议,到2016.2.22日都没给签购房合同,2016.2.23日上午通知让去签购房合同,在开发商那里说让再缴纳开发税金一平米500元,我买的户型是面积是92.49平米,让补交46245元,因为以前帮家里其他亲友买过房子,所以还算了解这方面的信息,就没有开发税金这一项费用,而且我也咨询了房管局也没有这个费用。现在的症结就是,卖我房的不愿意缴纳这个费用,但是这个费用也不属于我交纳的范围,但是费用不缴纳开发商就不给我签订购房合同,开放商说后续费用是代卖我房的单位收取的,据我了解从买房到现在购房合同已经签订很多家了,而且也有很多都没缴纳后续费用,现在我应该怎么做?如果起诉,起诉的主题应该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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