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买房>买房准备>购房知识> 问题详情

购买期房问题

我是安徽芜湖的,我在今年3月份购买了一套期房,2009年的12月31日交房,时隔半年之后,现在房地产商全线降价,公然打七点五折,这样我的房子还没有见面就让我损失了十几万啊,请问各位律师,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退房吗?谢谢!因为家庭条件的问题,这套房子已经让我和我的父母背上了除了银行贷款之外的沉重债务。我想问我能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 展开
英语直通车|2010-12-12 09:15

其他答案

小火柴丫丫

你好,你说的是民法理论上的情势变更,即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履行之前,如果出现某种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客观变化,若仍然履行合同会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显失公平的结果,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而免除违约责任的承担。实际上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中的具体运用。合同法制定的过程中,就曾将情势变更的原则写入了草案,但由于担心法官会滥用而最终未能入法,但并非在司法实践中就不准适用,而是由法官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直 展开
2010-12-12 14:53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