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3月,通过网络看到一人转让开发商内部认购房屋一套。经过接触,转让人给我看了他和开发商的认购书、首付款缴费收据等手续,要是我接受转让人价格,就带我去开发商哪更改认购书人名,现开发商预售许可再有10来天就办下来,到时候就签一手房合同,我们双方交易结束。这样就相信他是可以把改房屋。确认好价格双方成交并签署个人转让协议。后转让... 展开
10年3月,通过网络看到一人转让开发商内部认购房屋一套。经过接触,转让人给我看了他和开发商的认购书、首付款缴费收据等手续,要是我接受转让人价格,就带我去开发商哪更改认购书人名,现开发商预售许可再有10来天就办下来,到时候就签一手房合同,我们双方交易结束。这样就相信他是可以把改房屋。确认好价格双方成交并签署个人转让协议。后转让人带我去开发商处更改了他们的内部认购书,写上了我的名字。10天后开发商通知预售手续都办齐了去售楼处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并于当日办理了购房及网签手续(一次性给清转让人好处费38万多),开发商开具了首付款发票后以前的缴费收据等一并交回。后据开发商说他们内部举报,说我和转让人不是亲属,不能转让该房屋,所以不给我们办贷款了。这样我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义务,配合办理贷款等事宜。庭审中我出具了8份证据,分别是:1、和开发商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会签单、联机备案表。2、购房发票。3、北京市公证书(证明该房屋办理了网签并在建委网站上进行了备案)。4、证人证言(热心的邻居李阿姨,陪同我去开发商要求尽快办理贷款,开发商承认合同在他处,并承诺尽快配合办理)。5、和售楼处销售经理及工作人员进行的谈话录像2份(证明有过网签,及承认我没有过错,是开发商自己内部行为造成没有及时办理贷款,并在此问题上我没有任何不对的地方)。6、和贷款银行谈话录像(证明开发商未把合同交付银行)。7、律师催告函及送达回证。8、和转让人签署的双方转让协议。开发商提起反诉,说公司规定该房屋只对公司内部人士或者本人的近亲属,我和转让人谎称是堂姐妹关系,欺骗开发商与我签订了购房合同。说我虚构事实、欺诈开发商。要求按合同法第五十四条撤销合同。开发商只提供了一份他们在09年10月的一份会议纪要作为证据(证明说公司有文件规定不能转让,或者只能转让给亲属)和对律师催告函的回复两份证据。经过两次开庭,内容都对我有利。其中最后一次开庭笔录里写到(法官:你对当时原告和转让人签约的时候,转让人说他和原告是亲属,这个问题问过你们多次了你们有证据吗?被告开发商答到:我们只是听转让人说,但是没有证据。法官:当时签约的时候,按照你们公司的规定有没有神经额派出所出具的亲属证明。开发商答道:我们没有审核。)就是这样的一个事实情况,法院居然按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判我败诉,他的判决有根据不?我想试问一下,如果转让人当时要是说这个房子开发商不能卖你,有谁还会去主动买这个房。50多万啊,都是真金白银,谁也不可能这么傻这么满不在乎吧!另外,我想问下。法官要是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判我败诉解除合同,我能否用要求开发商赔偿我的损失,只主张给转让人的好处费,对于房屋已经增值部分都算了。我考虑都这样了,就算2审能改判,开发商也不会愉快的交房,很多未知数都不确定,如果我在起诉转让人,就算我胜诉了他要说没钱我也没办法,拿到一张空白的法院判决对我没意义,现在只想拿回已经付出的全部钱款就已经够了。我的这个主张有法律依据吗?最后我想明说一下,2次开庭后,法官对我说过如下原话:“我判很简单,但是为你们要考虑要是开发商不执行怎么办呢?最好还是你们调解,加个几万块钱给开发商,让他配合你办贷款完事(意思很明显,我胜诉)。”现在说的是:“你这个案子我送去2次报批都没过,如果你还是坚持诉求,很可能败诉(意思也很明显,我败诉)。”以前我认为没事,开发商几乎什么证据都没有,无非就是晚判几天。后来法官说的话我就紧张了,要是判我输,再转让人的钱要不回来就傻了。同时法官也隐晦地提到,这个案子是他们开会研究的,给人影响是开发商通过渠道找了人,所以我才会败诉。周五(12月10日)上午十点又去法庭了,法官联系的双方调解。开发商提出先解除原先合同,然后补交35万(一平米再交4000多),重新签订合同。我的意见最多一平米补交2000块(按现在真实2手房价来买)。故未成。法官说周一等开发商电话,要是不成功就判。案子是在6月份立案的,结案最后一天是12月16日。我要上诉,2审有可能改判不?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