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1,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那有那么多不愿意。2,扛不住了就卖房,保证信用记录,10年后又是一条好汉。3,就是不还,以后你会后悔。
2016-03-01 16:5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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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供收房是肯定有的,唯一住房也不再是抗拒执行的理由,见下:根据2015年5月5日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关于金钱债务债权案件,若被执行人(债务人)名下只有唯一一套住房,在扣除5至8年租金后,法院可以执行房产,保障债权人利益。《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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