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2016年衡庄拆迁进度
其他答案
房屋大体上已经建成,但是绿化还未开工,经了解,已经停工半年,合同上原定交房期限为2016年12月,后因经费不足,拖延至2017年6月,可开发商仍不能按期交房,买受人可以根据一些方式维护合法权益,如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没有履行的,买受人可解除合同,经催告后交付的,不能解除合同,但可以请求承担违约责任,若买受人不解除合同,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2017-07-03 14:5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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