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购房人可以根据《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 展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购房人可以根据《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就是说你可以到法院去起诉开发商 由法院来判定房屋的具体情况 ,在司法实践中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