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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自2009年10月10日起,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由0.45调整为0.3。与此同时,对所购房屋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以上的,以及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其贷款额度为可贷额度的50%,即从原来的30万降至15万。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12(月)×实际可贷年限(按公式计算采取千位进位的方式,取整 展开
2010-12-11 11:0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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