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昆明永平路购买了一住宅,房产证上用途写明”住宅“,我去税局咨询只要是住宅不管对方租的用途是什么都是7.165%的税。2007年1月和“昆明怡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了售后租回协议,租期15年,保底返还金每月1790元,直到今天5月份以前他们按时打款给我是1789元,从月份开始打电话通知我要扣税20.80%。但是合同上... 展开
您好:我在昆明永平路购买了一住宅,房产证上用途写明”住宅“,我去税局咨询只要是住宅不管对方租的用途是什么都是7.165%的税。2007年1月和“昆明怡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了售后租回协议,租期15年,保底返还金每月1790元,直到今天5月份以前他们按时打款给我是1789元,从月份开始打电话通知我要扣税20.80%。但是合同上没有写过要扣税的,而且合同上写明”乙方必须每月10日以前将保底返还金额1790元打在甲方的还贷账户上,如果连续6月或累计10月乙方未支付,则甲方可单方面毁约“。请问,他们现在每月只给1419.35元到我的账户,连续6个月都是这样的话,通过法律途径,我可以收回我的房子吗??(房子被他们改造成公寓酒店”。 还有以前他们每月一直都是少打1元的金额,是否也构成没有足额支付的违约???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