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死前保证房产仍为我所有的前堤下,在我房产证上加妻子名字的各种手续?(来自北京北三环中路43号院小区)
2001年我在北京北三环中路43号院办理了购买了原福利分房的手续,房产证上只有我的名字。在孩子母亲去世后,于2010年我与现夫人结婚。她生于1963年,原是陕西商洛山区民办教师,20多年前到西安市临潼区打工挣钱养活两个孩子。无正式工作和退休金。我打算把我的房财一半由她继承作为我死后她的生活费,一半由我的女儿继承。由于我的孩子... 展开
2001年我在北京北三环中路43号院办理了购买了原福利分房的手续,房产证上只有我的名字。在孩子母亲去世后,于2010年我与现夫人结婚。她生于1963年,原是陕西商洛山区民办教师,20多年前到西安市临潼区打工挣钱养活两个孩子。无正式工作和退休金。我打算把我的房财一半由她继承作为我死后她的生活费,一半由我的女儿继承。由于我的孩子与她关係不好,我为了达到:一,我生前房子由我个人所有,二,我死后房子保证由夫人和女儿两人平均所有,请张律师给个好办法!夫人提岀现在把她的名字加到我的房产证上,并请律师录音录相她保证“刘少峰生前房子由刘少峰个人所有、全权支配;刘少峰死后,房子的一半为刘少峰女儿所有。”请权威机构监督执行。当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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