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再婚前,有一处公产房,承租人为继母名字,婚后继母无之女,病后由生父的之女赡养至送老。父亲再婚后动
继母再婚前,有一处公产房,承租人为继母名字,婚后继母无之女,病后由生父的之女赡养至送老。父亲再婚后动迁,父亲单位拿出6万元,在原地域重新分的一处住房,后来出售用来晚年生活补贴只用,现在生父和继母相继过世,留下现金,其中有房屋出售部分现金,请问房屋出售的钱我们是否可以继承,继母的兄弟姊妹是否也有继承权,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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