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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合同纠纷,

2009年从同村杨某手里签合同买了一个宅基地,花了一万五。杨某反悔了。打官司法院判合同有效,但是因为支付的钱数与房子的实际价值(价格评估是7万左右)有悬殊,不支持杨某与我过户。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已经明文规定,价款不明确按市场价格履行。我上诉补交价款可否?十五天的上诉期,我上诉胜算大吗
笑梦伊涟|2016-02-02 16:0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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