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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房屋租赁期限中途更换承租人,新的房屋租赁合同里的修理费分担条款可以更改吗?

我的一套出租的房子租赁期限是从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4日,现在承租人不想租了,他找了一个下家续租,我们和下家签的新合同里,我想将原来的修理费分担条款“非承租人使用不当损坏的房东负担,承租人使用不当损坏的承租人负担”一条修改成“非承租人使用不当损坏的累计金额500元以内房东负担,超过500元承租人负担,承租人使用不当... 展开
zwwjaps|2016-02-02 17:3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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