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新政
请问我5年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房子,(备注:小于南京市人均住宅面积,),原来有政策规定小于南京市人均住宅面积,再购买2套房,享受首贷优惠条件.现已全部还清,请问现再使用公积金贷款买第2套房子,改善居住.能享受首贷30万的额度吗?
其他答案
你好,根据10月9日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最新规定,自2009年10月10日起,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由0.45调整为0.3。与此同时,对所购房屋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以上的,以及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其贷款额度为可贷额度的50%,即从原来的30万降至15万。只要您是第二次使用,均只能减半。
2010-12-09 09:3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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