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付房款属于一方的合同义务,交付房屋和办理过户是另一方的合同义务。已经交付房款的一方有权要求合同另一方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和办理过户,不得随意反悔,这是合同的基本原理。否则合同等于一张废纸。2,约定5年后办理过户,民法理论上这个并没有什么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这种交易方式有很大的不确定风险,不推荐这样操作。因为在这5年之内发生的各种人为的小动作或者意外事件都可能影响到最终的顺利过户。如果想确保自己 展开
1,交付房款属于一方的合同义务,交付房屋和办理过户是另一方的合同义务。已经交付房款的一方有权要求合同另一方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和办理过户,不得随意反悔,这是合同的基本原理。否则合同等于一张废纸。2,约定5年后办理过户,民法理论上这个并没有什么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这种交易方式有很大的不确定风险,不推荐这样操作。因为在这5年之内发生的各种人为的小动作或者意外事件都可能影响到最终的顺利过户。如果想确保自己将来获得房屋产权,建议双方协议到房管部门办理“预告登记”,避免一房二卖。实际上,我国实行房地分离的制度,建议可以首先办理房屋过户,土地使用权的过户再说。3,到了约定的房屋过户的时限,卖房人还不配合过户的话,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强制履行过户手续。但是,如果因为各种“意外”(包括故意制造的“意外”)导致客观不能过户的情况,合同因此解除。4,关于购房款的利息,以及房屋差价,这个都属于买卖合同解除或者无效才需要考虑的问题。要不要支付利息和房屋差价,这个要根据具体的解除合同的原因。赔偿房屋差价的案例。实践中已经有不少了,它属于预期利益损失,违约方应当赔偿的。实际操作中,巨额的房屋差价赔偿往往使卖房人不敢轻易反悔!——大理寺会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