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家是上海农村宅基地房子,现在正在动迁,我家有2张产权证,一张产权证是我奶奶的名字,和我叔叔公用的,房屋的使用面积也是一人一半的,一张是我父亲的产权证,按照我们这边的动迁政策是按户口分房的,(每人30平米,有张房产证是25平米),因为我们也不是很懂,动迁组也没有明确讲清楚,而且我们这边房源紧张,为了分的好一点的楼层和房... 展开
您好,我家是上海农村宅基地房子,现在正在动迁,我家有2张产权证,一张产权证是我奶奶的名字,和我叔叔公用的,房屋的使用面积也是一人一半的,一张是我父亲的产权证,按照我们这边的动迁政策是按户口分房的,(每人30平米,有张房产证是25平米),因为我们也不是很懂,动迁组也没有明确讲清楚,而且我们这边房源紧张,为了分的好一点的楼层和房子,我父亲在动迁补偿协议和购置新房协议上签字了,但是由于动迁组的工作失误,购置新房合同上的数字金额写错了,要求我们重新签一张购置新房协议,这次我们看了一下动迁补偿协议,上面补偿的房产证号码是我奶奶那张公用的房产证,我父亲的房产证号码没有写在上面(因为按照动迁政策,一张房产证额外还可以补贴6万元),而且我们这张房产证的面积也没有补给我们,只是补了我父亲这张房产证25个面积老房子的作价款和25平米土地作价款(因为合同我们签字后,动迁组还没有盖章给我们),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另外,我们的2张房产证和1张土地证都已经交给动迁组。他们会不会在动迁补偿协议上做手脚,把另外一张产权证的号码,后补上去,因为毕竟我们已经签过字了,但是他们还没有盖章,还没有给我们。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