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于2008年9月左右看中了一套新房,当时感觉很满意,就准备购买。当天看完房就交了一万元的“定金”。但后来因其他原因我又不想买了,我想把钱要回来,可售楼方却分文不退。我也从网上查了,知道如果有“定金”两个字,那钱肯定是要不回来。但当时交钱的时候,双方没有签任何预售合同,对方只是给我开了一张收据,收据上的具体内容如... 展开
律师,您好。我于2008年9月左右看中了一套新房,当时感觉很满意,就准备购买。当天看完房就交了一万元的“定金”。但后来因其他原因我又不想买了,我想把钱要回来,可售楼方却分文不退。我也从网上查了,知道如果有“定金”两个字,那钱肯定是要不回来。但当时交钱的时候,双方没有签任何预售合同,对方只是给我开了一张收据,收据上的具体内容如下:日期、付款人、付款金额、房子几单元几楼、收款单位公章,再没有其他内容,没有出现定金、订金或押金字样,所以我想问一下这钱能要回来吗?离现在也一年多了是不是过了时效期?另外,09年6月份左右,对方又给我了一份通知,大体内容就是因长时间没有将房款首付付清,现将房子收回另卖,且1万元钱也不予退还。我想知道这份通知受法律承认吗,对我要求退款有影响吗?谢谢解答!!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