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上海市徐汇区租赁了一套公寓合同日期是2012.10.01-2022.09.30 房租支付方式合同约定为每三个月最后一个月10号向甲方支付租金 由于本人疏忽 每次支付房租都是在第三个月月底支付 但甲方一直未提出我方延期支付的问题 ,所以我也就一直以为是月底支付,这一期房租支付本该在2015.12月支付 但是由于家中老人出... 展开
本人在上海市徐汇区租赁了一套公寓合同日期是2012.10.01-2022.09.30 房租支付方式合同约定为每三个月最后一个月10号向甲方支付租金 由于本人疏忽 每次支付房租都是在第三个月月底支付 但甲方一直未提出我方延期支付的问题 ,所以我也就一直以为是月底支付,这一期房租支付本该在2015.12月支付 但是由于家中老人出了车祸 一下子焦头烂额 忘记支付 今日2016.01.12房东通过中介说要与我解约 由于我延期未支付房租 我立刻将租金转给房东 并支付了合同约定的滞纳金 但房东还是执意要解除合同 还说已经发过催告函 发到我身份证地址 但是由于我身份证地址不是我居住地址 所以我一直未收到催告函,直到2016.01.12通过中介我才知道我未支付房租 已经和房东多次电话沟通 希望得到谅解 也可适当支付违约金作为赔偿 但房东执意解除合同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