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更好的解决方式吗?
是这样,大二暑假出去租房,是学校对面的事业单位的家属楼。和房东签订合同后,交付了押金1200,合同说明了只有一种情况不用赔偿:单位收回房子。 一直都是提前两个月交付房租,到12月份时候,房东来修洗衣机,他说出要卖房,当时态度诚恳,说要赔偿我两个月房租。 后面十二月底,从新房东那了解,他们将于1月15日交换产权。房东开始不承认... 展开
是这样,大二暑假出去租房,是学校对面的事业单位的家属楼。和房东签订合同后,交付了押金1200,合同说明了只有一种情况不用赔偿:单位收回房子。 一直都是提前两个月交付房租,到12月份时候,房东来修洗衣机,他说出要卖房,当时态度诚恳,说要赔偿我两个月房租。 后面十二月底,从新房东那了解,他们将于1月15日交换产权。房东开始不承认违约,并且说我可以和新房东续租半年,合同并未作废。我拒绝了,要求赔偿,理由:产权交换,合同作废。房东要求我支付全年4个月暖气费,我拒绝了,因为我实际只使用了2个月。房东不退还押金和一月份房租,并拒绝赔偿。后面我一月份房租抵了暖气费,并立即搬走,(因为这是个变态)最后他押金只退了500给我。请问,这件事有更好的处理方式吗。 收起
gjh628|2016-01-14 17:51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