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房产后房地产公司破产
于2011年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购买合同,定于2012年年底交房,但因各种原因未能如期交房。2013年10月提起仲裁,并于2013年11月达成调解协议:1、解除商品房购买合同;2、于2014年1月18日前返还购房款及利息;3、如被申请人到期未付清上述款项,被申请人除退还申请人购房款外,被申请人支付自2012年12月起至申请人实... 展开
于2011年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购买合同,定于2012年年底交房,但因各种原因未能如期交房。2013年10月提起仲裁,并于2013年11月达成调解协议:1、解除商品房购买合同;2、于2014年1月18日前返还购房款及利息;3、如被申请人到期未付清上述款项,被申请人除退还申请人购房款外,被申请人支付自2012年12月起至申请人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的以总房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双倍利息;4、被申请人在未付清上述款项前不能单方解除房管部门的备案登记,即不能将涉案房产另售他人;5、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6、双方一致同意仲裁庭根据该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不写明争议的事实与理由2014年1月初,在询问所赔款项何时能到账时得知,该开发商已于12月20日被法院裁定破产重组现在想请教各位法律专家,这种情况下是否能继续按照仲裁调解结果执行?后续有可能出现的结果是什么?我们如何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证自己的利益谢谢各位 收起
蓝风窗|2016-01-11 16:40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