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11月21日在房产中介与卖家签订购房买卖合同,并付给卖家定金两万元,于2009年11月24日当面付给卖家10万元现金,当天在农业银行总行转账付给卖家28万元,并签下收据。又于2009年12月22日从农业银行总行换取本票70万元(收款人为卖家名字),并将70万元本票交付卖家并签下收据。在2009年12月23日上午... 展开
我于2009年11月21日在房产中介与卖家签订购房买卖合同,并付给卖家定金两万元,于2009年11月24日当面付给卖家10万元现金,当天在农业银行总行转账付给卖家28万元,并签下收据。又于2009年12月22日从农业银行总行换取本票70万元(收款人为卖家名字),并将70万元本票交付卖家并签下收据。在2009年12月23日上午卖家和其妻子取出房产证,因卖家的一些原因我们才在下午3点拿到土地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去365行政厅的时候被告知还有一本重要证件没有,于是又赶往中国银行永康支行(总行)取证,银行工作人员说工作失误,对不起。于4点才赶到365行政中心,却被告知房产证在当天被查封。在这里我有几点要说明,09年的优惠政策里说明09年满两以上的二手房过户可免增值税,由于卖家的房子在2010年1月16号才满两年,所以刚开始签订合同的时候是出于2010年1月16日后再去过户而考虑的。在12月9日国家出了新政策,于是我们要求在年底之前把过户手续给办了。而卖家要求我们将所有款付清再去银行取房产证。无奈之下我们东借西凑才凑110万给了他。在办理过户手续中得知房子被查封。卖家曾多次答应我们会解决此事,结果都不得而终。我们是属于善意的第三人,而且在法院查封房子之前,我们已经付清房款。希望法院能公正严明的处理这个案件。听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关于“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支付部分或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我想向法院提出异议,可是就书面上的理解,我们没有全额支付也没有实际占有,不知道有没有必要提出异议,而且有没有胜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