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预订单的内容:特别约定:1、本预订单为签订和新国际纺织品原辅料市场《商铺房买卖合同》和相关合同之依据,定金可全额抵减首期应付款。2、预定后,客户需叁日内补足定金到四万万整,并在定金补足后,三十五日内携带,本预订单,身份证,安歇所需资料,首期投资款(不低于总金额百分之50)到无锡和新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新隆公司)... 展开
以下为预订单的内容:特别约定:1、本预订单为签订和新国际纺织品原辅料市场《商铺房买卖合同》和相关合同之依据,定金可全额抵减首期应付款。2、预定后,客户需叁日内补足定金到四万万整,并在定金补足后,三十五日内携带,本预订单,身份证,安歇所需资料,首期投资款(不低于总金额百分之50)到无锡和新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新隆公司)营销中心签订和新国际纺织原辅料市场《商铺买卖合同》和相关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已登记的商铺位置,和新隆公司部经催告,本预订单即行作为,所交定金不予退还 3、客户自愿接受和新隆公司一次性赠与前2年市场培养金(从市场正式营业开始计算),前2年(从市场正式营业开始计算)的经营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同意由江阴和新国际纺织品原辅料市场有限公司负责对本项目统一经营管理、统一业态经营布局和市场培育<相关事宜另行约定>4、客户资源同意商铺第三、第四、第五年的商铺经营权、使用权、收益权在投资回报高于或等于8%时,统一交由江阴和新国际纺织品原辅料市场有限公司负责对本项目统一经营管理、统一出租。统一业态经营布局,代收租金在20个工作日内返还业主。5、本预订单一式二份,经客户。和新隆公司签字盖章及附银行汇款回单或公司统一开具的收据后生效。6、所有款项一律汇入无锡和兴隆置业有限公司制定账户。 7、本预订单仅代表客户初步选房意向,且特别约定事项中的相关条款与房屋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有不符的,最终以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为准。 8、本预订单最终解释权归无锡和兴隆置业有限公司所有。 后面客户签字盖章, 无锡公司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章 。 商铺是松江臣信房屋带去看的,也急急忙忙当天交了 4万定金,现在由于种种原因,想退回交的4万定金,中介说不能退回。当天是签订的商铺预订单,并非是商铺买卖合同,本预订单仅代表客户初步选房意向,最终以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为准。 一手开发商,应使用正规的预售合同文本,而这个仅是预订单,存在误导作用,开放商是否应该退回定金呢?广告发的是五年后能回收,周围的规划设施也预订单不能体现出来的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