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回购房定金及追究卖方违约
1、本人于21.1日,赋给卖方定金20万;2、由于卖方当时临时有事该20定金收据,由卖方朋友代为签收,但是定金是直接转账到产权人的银行账号下的。3、定金收据写明房屋总价为190万元整(没有规定税费承担方);4、后面再商讨合同细节期间为了节省税费要求卖方做低房价至160万,另外30万以房屋装修款给对方(该要求没有在收据中写明)... 展开
其他答案
如果有签订定金合同的话,那么不管是谁代收,定金是直接转账到产权人账号的,即使代写收据了,但实际上写收据之人并没有收到钱,这种情况并不影响定金实际交付于产权人了。对于定金合未明确约定的细节问题,双方协商不成未能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只能原数返还定金。因是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不能达成正式购房协议。
根据你的描述,定金可以要求返还,但是需要明确定金成立。另外,还有做低房价的问题。抛开做低房价,违约责任应当在卖方。若需专业房地产法律帮助可点击左侧头像获取联系方式来电详询 我的补充: 2013-12-19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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