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前居住在单位的职工宿舍,前年经法院决离婚,但法院的离婚判决中将这间宿舍判成我与前夫同共居住。今年来我年纪越来越大,整个房屋的日常维护及其费用绝大部分都是我在负担,有些家用电器依然是共用,且我在离婚前就因公患上了职业病,神经功能严重失调。在这种情况下,再维持这种现状对我的身心健康会造成严重不利影响。请问,我能请求法院将这... 展开
我离婚前居住在单位的职工宿舍,前年经法院决离婚,但法院的离婚判决中将这间宿舍判成我与前夫同共居住。今年来我年纪越来越大,整个房屋的日常维护及其费用绝大部分都是我在负担,有些家用电器依然是共用,且我在离婚前就因公患上了职业病,神经功能严重失调。在这种情况下,再维持这种现状对我的身心健康会造成严重不利影响。请问,我能请求法院将这间宿舍的居住权判给我自己吗?另外,在离婚前单位其实还分给他一间宿舍,只是他一直没有住过而已,但现在这间宿舍还一直登记在他名下。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