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退赛是否侵犯观众权利???
看了很多 关于孙楠退赛的争论,挺楠派的论点大致都是权利自由,有权利放弃,他人不容干涉。而倒楠派的论点基本都是道德方面的谴责,双方论点不在一个平台。首先不否认孙难有弃赛权,也不讨论他与湖南的合约之类的话题,也不必非要提法律依据。单从人身权利讨论,他是否侵犯了观众看一场完整演出的权力?好比去剧院看演出,旁边人大声喧哗影响到了别人... 展开
看了很多 关于孙楠退赛的争论,挺楠派的论点大致都是权利自由,有权利放弃,他人不容干涉。而倒楠派的论点基本都是道德方面的谴责,双方论点不在一个平台。首先不否认孙难有弃赛权,也不讨论他与湖南的合约之类的话题,也不必非要提法律依据。单从人身权利讨论,他是否侵犯了观众看一场完整演出的权力?好比去剧院看演出,旁边人大声喧哗影响到了别人,是否干扰了他人观影自由,那么影响观众观影自由的是表演者本身,是否就区别对待?其次,现场观众买票观赛,买卖关系成立,整个表演实际上是一件精神商品,孙楠和湖南是生产商,货款已付,其中一个生产商拒绝生产商品,是否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最后,孙楠单方面的决定了比赛七进六的人员名单,擅自行使了评审团的权利,对评审团是否侵权???请不要拿孙楠有权放弃的论点来试图驳倒我,我承认孙难有这个权利,但权利与权利不可能没冲突。我只想知道孙楠的行为抛除单纯的道德问题,是否可以从权利方面去解读???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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