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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贷款中的阶段性担保责任与保证责任有区别吗?可以约定担保人自贷款发放之日起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吗?

给银行修改二手房购房贷款相关合同时遇到的问题,银行要求在合同中要反映出担保人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房产抵押登记办理完成之日止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但根据司法解释: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早于债务履行期间的,该约定无效。听到一种说法,阶段性担保责任并非保证责任,不受上述司法解释的限制,但又找不到什么法律依据。故请大家赐教何解?
球球球圈圈球|2015-12-13 16:0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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