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5年11月我在东莞看中了一套64平方的二手公寓,以308000成交,在2015年12月8号与房主签定了《房地产居间合同》,合同上注明“签注本合同当日乙方给予甲方一万元整作为定金,在甲方申请提前还款三个工作日内乙方给予甲方第二笔楼款伍万元整,在甲方与乙方去房管局签过户当日时再给予肆万八千元(48000)整,乙方应付剩余... 展开
在2015年11月我在东莞看中了一套64平方的二手公寓,以308000成交,在2015年12月8号与房主签定了《房地产居间合同》,合同上注明“签注本合同当日乙方给予甲方一万元整作为定金,在甲方申请提前还款三个工作日内乙方给予甲方第二笔楼款伍万元整,在甲方与乙方去房管局签过户当日时再给予肆万八千元(48000)整,乙方应付剩余楼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由乙方用现物业办理银行贷款,改该款项在乙方做完抵押后由银行直接支付给甲方。”,现在我最担心的问题是我给了甲方一万元定金与伍万元提前还款的款项给他,万一他收了我这60000元后失踪了怎么办?合同只有甲方(卖方),乙房(买方) ,没有丙方(中介公司),我(乙方)与甲方各自签了名字也打了手印,但是因为合同上没有丙方一栏,所以丙方没有签字盖。万一甲方真的收款后失踪了根据这个合同我起诉他胜算大吗?还有,房地产居间合同就是正式的买卖合同吗?谢谢各位伟大的大律师给我回答,非常感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