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按揭贷款的日期如何计算
本人买方,于2013年10月16日通过中介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上面写明“买方按揭付款的,买方须在合同签订30天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申请,签署《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提交贷款所需资料及支付贷款所需费用,同时卖方必须提供协助”因为我个人信用报告上存在4次逾期,导致好多银行不接受审批,好不容易找到一家与建行合作的担保公司,于11... 展开
本人买方,于2013年10月16日通过中介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上面写明“买方按揭付款的,买方须在合同签订30天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申请,签署《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提交贷款所需资料及支付贷款所需费用,同时卖方必须提供协助”因为我个人信用报告上存在4次逾期,导致好多银行不接受审批,好不容易找到一家与建行合作的担保公司,于11月15日办理了贷款申请,提交了所需资料,正在审批过程中。因为有10个工作日左右的审批期,到现在过去7个工作日,而房主说我逾期了,要我赔偿逾期款项,是否合理呢? 收起
海派甜心01|2015-12-05 11:15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