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在开发商处购买了一套2室2厅商品房,现入住发现房间日照时间不足,自行测定日照时间为1小时30分。低于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规定的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低于国家规定的强制性的最低标准,不能满足住宅基本的正常居住使用功能,致使该房屋质量存在根本缺陷。我在网上查询了相关的案例,因为房... 展开
今年在开发商处购买了一套2室2厅商品房,现入住发现房间日照时间不足,自行测定日照时间为1小时30分。低于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规定的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低于国家规定的强制性的最低标准,不能满足住宅基本的正常居住使用功能,致使该房屋质量存在根本缺陷。我在网上查询了相关的案例,因为房屋日照时间低于国家规定,业主要求退房都获得了法院支持。我也想退房,但发现买房时和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购房补充协议上,有如下条款:“乙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前,已现场了解所购买物业建筑建设现状、进度,房屋相邻建筑、设备设施情况、及周边区域已有的道路交通环境、线网架设、市政配套设施等现状情况,对该房屋目前的物理状况、法律状况、周边环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均予以认可并同意接受。乙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签订后不得再以上述理由向甲方主张其他权利或要求索赔。”我想咨询律师您,我的以上情况,如果向法院申请退房,能不能成功退房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