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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三峡库区三期移民时,重庆市丰都县县城作为全部淹没区需拆迁至长江以南的新县城。我们的房产属

县政府的理由是己退回购房集资款而不承认补偿一事、合法不。请问这样处理合理不,被拆后至今12年多未得到补偿有限产登记发证(有产权证)
fuminj|2015-12-01 16:5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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