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供暖不热住户应当如何维权?
11.11住户们开始催促试热,公寓方无视,表示15号开始供热。 15号不热,保证说18号达到供暖标准。 住户们做了让步,在16号提出协议,如果在18号未达到标准,要求做出赔偿。催促多次公寓方面不置可否。 18号又说20号。 20号部分住户家开始升温,于是大家看到希望愿意等待。 到23号,七层八层比较热了,九层不太冷了。其它楼... 展开
11.11住户们开始催促试热,公寓方无视,表示15号开始供热。 15号不热,保证说18号达到供暖标准。 住户们做了让步,在16号提出协议,如果在18号未达到标准,要求做出赔偿。催促多次公寓方面不置可否。 18号又说20号。 20号部分住户家开始升温,于是大家看到希望愿意等待。 到23号,七层八层比较热了,九层不太冷了。其它楼层依然冰凉。 23号晚公寓方以噪音为由单方面宣布晚间停止供暖。 现在24号,早上多名用户表示被冻醒,全天冰凉。 查了北京市供热管理办法,应该11.15开始供热,温度18摄氏度以上。 打了供热管理部门的电话,说是没有登记供暖单位,不归他们管。入住时没有签订供暖合同,租赁合同里只写了暖气费用及收取时间。公寓应该是那种自建的,租赁合同也很不规范,供暖应该是自己烧的。 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 以及,这种公寓本身是否合法?如何判断一份租赁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租房的时候还有什么需要预先考虑的? 收起
小小生活网|2015-12-01 14:47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