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安置的房屋算遗产吗
1999年,因拆迁,被安置2套两居室(共6口人【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叔叔、我】,拆迁协议中有写到)拆迁后楼房写的爷爷奶奶的名字,现在老人均已过世,当初没有被按照户口分配安置的2个姑姑来要分房产,这里面应该有他们的份额占多少?
其他答案
你好,应该先看去世的人生前有无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如果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 展开
2015-11-26 19:1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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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被安置的6口人,平均分配安置费(这里把房屋按价计算)也就是一人一份,其中属于爷爷奶奶的2份中可按照遗产继承来分配。也就是说你的2个姑姑,包括爸爸妈妈。叔叔。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都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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