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今年年初买了一套商住房,房产证还未出的,但之前是商铺来的,土地性质业主已去更改好,但就是房产证未出,业主是委托代理公司处理的,但至今我从未看到过他们之间的委托代理书,一直以来都是和代理公司的法人代表电话联系的,也有相关录音,年初买的时候他们口头承诺4月份交楼,后来发函说延迟到6月份左右交楼,我等了好久都没有,后来代理方... 展开
本人于今年年初买了一套商住房,房产证还未出的,但之前是商铺来的,土地性质业主已去更改好,但就是房产证未出,业主是委托代理公司处理的,但至今我从未看到过他们之间的委托代理书,一直以来都是和代理公司的法人代表电话联系的,也有相关录音,年初买的时候他们口头承诺4月份交楼,后来发函说延迟到6月份左右交楼,我等了好久都没有,后来代理方要我写申请是个人原因想退房,就给我解除买卖协议,我按照他们的意思写了是个人原因想退房并寄去代理方那里,因为如果是个人原因的话那么按照合约我是需要赔偿双倍定金的并按照每天10%的赔偿金,也就是十万加上每天10%的违约金,后来我找他们谈,说明明是因为他们无法开工无法交楼城管也不让他们动工,所以过错是他们,他们就和我签了解除协议,协议上明确了退款金额,违约金是2万,但是现在已经过了退款时间了,业主找不到,代理方(受委托方)说也没办法。我想问下:1.解除协议上只有受委托方的盖(公)章,并无业主的签名,如果业主真的有书面委托他们,那么这份解除协议就是有效的是吗?2.如果业主拒不承认,说是没有授权给代理方的话,那么代理方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如果判代理方的责任的话,那么这个协议就是无效的,我要求业主退款就是不合理的,我们的买卖关系还是存在的,业主无责任,那么是我败诉吗?还是代理方那边败诉?我可以当庭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关系吗?但是我这次的诉求是退款~恳请各位高人们指点~感激不尽。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