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我前夫是在三年前协议离婚的,当时协议上是说房子归我,但后来他有说房子的产权是他父母的,当时我也没有去求证而相信了他所说的,于一年前我们又签了一个离婚补充协议,该协议上说男方处理了一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住房.所以他另行给了我三万元作为经济补偿,但这三万元到目前都还没有给我,他说没有钱,说分期给我.但是现在我发现房子... 展开
你好,我和我前夫是在三年前协议离婚的,当时协议上是说房子归我,但后来他有说房子的产权是他父母的,当时我也没有去求证而相信了他所说的,于一年前我们又签了一个离婚补充协议,该协议上说男方处理了一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住房.所以他另行给了我三万元作为经济补偿,但这三万元到目前都还没有给我,他说没有钱,说分期给我.但是现在我发现房子的产权居然是他的,请问他这个算不算是欺骗,并且我是一个得了绝症的 人。我现在可不可以要求他 把房子给我,如果他不给我可以告他吗?我可以胜诉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