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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中介以先前有三个月晚交租金为借口拒绝退还押金,怎么办?

中介以合同中的“累计每次超过具体交付租金日期的天数,每日加收本合同约定月租金额的5%的滞纳金”为借口,拒绝退还1600的押金,如果维权的话,有无法条依据?如何维权?
青墨一痕|2015-11-15 16:50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tongtong0607

你好 ,协商解决
2015-11-15 17:34
来自北京市

brillantchance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015-11-15 17:24
来自北京市

永盛通讯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2015-11-15 17:19
来自北京市

yeqinleaf

你好 建议协商解决
2015-11-15 17:0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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