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项税额转出的一个小问题
关于进项税额转出的一个小问题:甲公司在采购过程中发生材料毁损,按保险合同规定,应由保险公司赔偿损失30 000元,赔款尚未收到。
其他答案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作了解释: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一般认为,除了自然灾害意外的损失,主观故意造成的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要转出,否则不要转出。参考文献:江苏国税
2008-07-11 18:4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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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发生毁损的原因,如果是合理损耗就不用转出,如果是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就要转出.个人理解: 进项税抵扣是为了避免不重复缴税,如果你买的原材料不生产产品也就不存在销项税,所以就不存在抵扣问题转出的情形:1.购进的原材料改变用途,比如用于在建工程,其实就相当于你买的材料是构建固定资产了,买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吧?所以改变用途后就要转出2.因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耗3.外购的原材料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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