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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买卖房屋,六年来,买方均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蛮横的拒不过户!导致卖家再次购房多付近万元税费!

09年买卖房屋,并与买方签订了委托其女儿过户的委托书,当时并没有约定限期过户。六年来,买方均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蛮横的拒不过户!导致卖家购房时被迫成为“二套房”,多负担近万元税费。多次催促无效(卖家有通话时间记录,有短信催促记录,均已提供给法庭),卖家无奈之下于15年挂失该房产证,后买方发现,电话承认自己有错,但卖家没有录音,4... 展开
soufunpa115907|2015-11-05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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