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深圳装修规定是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城市房屋装修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展开
最新的深圳装修规定是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城市房屋装修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已竣工交付使用和已投入使用的房屋因装修需要改变房屋结构的,适用本办法。 文物保护单位和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房屋装修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市、县(区)房产管理部门主管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工作。 市、县(区)市容环境管理部门负责城市房屋装修垃圾清运管理工作。 规划、建筑管理、公安等部门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房屋装修管理工作。 第四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爱护和合理使用房屋。 对破坏房屋结构安全和乱扔乱倒装修垃圾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 第五条 房屋装修,必须保证房屋原有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做到安全实用,并符合抗震、消防、供电、市容环境等有关规定,不得因装修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 第六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装修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房屋使用人装修房屋必须征得房屋所有人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使用人变更时,对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装修不得拆除。 第七条 房屋装修产生的垃圾,应当委托市容环境专业队伍清运,单位有条件的,也可以自行清运到市容环境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不得乱扔乱倒。 第八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装修房屋,确需改变下列房屋结构的,必须报经房产管理部门批准,领取房屋装修许可单: (一)拆改柱、混凝土承重构件; (二)拆除窗间墙和在窗间墙上打洞; (三)在悬挑楼梯的承重墙上挖壁打洞; (四)在楼面基层上凿糟安装各类管道; (五)其他拆改房屋结构的行为。 收起